注意!阜阳充电桩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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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市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安徽省华轩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市发改委和阜阳供电公司获悉:安徽省发展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经文件下达后,5月1日起,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站点将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 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 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四、有关要求
   提倡引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制定服务费用,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时,要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费用、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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