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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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

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样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完善生育保障

在完善生育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据了解,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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