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三区交通运输分局、局属二级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阜阳市“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5日
阜阳市“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
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行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依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阜阳市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规划为指导,编制《阜阳市“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部分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原则
依法依规,完善制度。按照国家、部、省、市相关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
部门推动,多方参与。明确部门、企业、个人、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等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在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底,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流通更加通畅,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明显改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诚信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价值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实现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信用制度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2 |
清理规范信用监管政策文件 |
100% |
约束性 |
3 |
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4 |
信用信息归集市场主体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5 |
信用信息归集数据合规率 |
>95% |
约束性 |
6 |
信用信息共享率 |
100% |
约束性 |
7 |
“双公示”及时率、公示率 |
>99% |
约束性 |
8 |
事前信用监管关键环节工作开展覆盖率 |
100%(开展诚信教育、信用查询、信用承诺等工作) |
约束性 |
9 |
事中信用监管关键环节工作开展覆盖率 |
100%(拓展信用评价领域、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约束性 |
10 |
事后信用监管关键环节工作开展覆盖率 |
100%(守信与失信认定和奖惩落实、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 |
约束性 |
11 |
“信易+”应用场景 |
3个 |
预期性 |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
一、以制度标准引领,规范信用交通发展
(一)实现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信用制度全覆盖
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清理规范涉及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按照“谁出台、谁负责”的原则,对交通运输系统内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
出台信用管理制度。印发并推行《阜阳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和完善公路建设、水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办法。
优化信用评价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对全市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逐步实现信用评价对涉及所有行业领域和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二、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公开共享应用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全量归集信用信息。根据合法、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公开。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全量归集公开信用信息。
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实现“双公示”信息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信息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三、以分类监管抓手,创新信用交通建设
(三)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机制
加强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定本行业领域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依法经营及诚信职业意识。
拓展信用承诺制和应用场景。在行政许可、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评先创优等方面开展信用承诺制。依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覆盖面。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将告知承诺和各类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信用评价。结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加合理、精准、完善的参考依据。启动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
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大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活动等的联动应用,重大诚信事件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资源挂钩机制,做到“评起来、用起来”。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规范事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与信息公示有机融合,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在市县二级交通运输业务受理和办理环节可自动查询奖惩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落实联合奖惩,促进奖惩信用信息共享互通。
建立健全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信用修复中的主体责任,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完善信用修复程序。
四、以开展诚信宣传,营造良好交通氛围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坚持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七)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万里行”“诚信春运”“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进机关”“信用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反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微信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氛围。树立行业诚信典型,讲好交通运输领域“诚信故事”。
五、以拓宽信用建设,提升惠民便企水平
(八)推进“信易+”应用
拓展守信激励“信易+”场景。优化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信用查询,推进“信用+”场景延伸,提高守信便企服务水平,探索创新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信易贷”“信易保”等金融产品,推动“信易+”工作提质增效。
(九)加强开发利用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第三方等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满足行业市场需求。
(十)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落实“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任务。学习试点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初步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力争在2024年全面完成“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
六、以重点领域建设,引领信用建设发展
(十一)公路领域
公路信用建设。加强公路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完善公路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一户式”档案,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开展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试验检测企业、养护企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研究探索信用管理在公路收费、服务设施运营、路产路权保护中的应用,大力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新型监管机制。
道路运输信用建设。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研究在“两客一危”、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等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信用协同监管。
持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综合各类系统信用数据,构建“信用监管+智慧执法”新模式。
(十二)水运领域
水路信用建设。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企业、试验检测人员等水路建设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开展水路运输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与结果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加强水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完善水运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一户式”档案。
海事信用建设。提升港口领域的信用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辖区码头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到港船舶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对信用好的船舶实优先安排过闸、优先安排装卸等奖励措施;针对失信船舶实施限制锚泊、到港必查等惩戒措施。推进水上诚信文化建设,评选诚信船舶、船长和企业。
第三部分 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
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深化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各级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指导本地本行业信用交通工作,出台具体计划、细化举措,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站场、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树立行业诚信典型,创建诚信文化品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围绕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修复等,组织开展信用交流。
三、落实资金保障
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加大对信用交通研究、信用政策标准、宣传教育、人才培训等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全市“十四五”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四、完善监督考核
开展年度检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科学评估。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信息透明度,结合检测评估结果,按照程序开展实施意见的动态维护工作,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修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